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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批试点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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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首批试点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N见习记者 邱也栩 通讯员 福关宣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海关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试点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福建省(不含厦门)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此次试点改革内容包括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对试点地区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等。福州海关有关人士介绍,此次试点改革内容将有利于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除福建省(不含厦门)以外,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大连、青岛地区也在首批改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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