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刘培玲
本报讯 仙游的郑某某和几名“伙伴”在莆田城区租赁了一部汽车,其中三人竟把车开往广东,私自配了车钥匙,并在车上安装GPS定位系统。随后,他们“如期”将车辆归还给车行。郑某某通过互联网查到该车的GPS,发现该车的具体位置后,堂而皇之地将该车开往广东销赃。这起盗窃案发生在2008年11月,整个盗窃过程费尽心机,让人防不胜防。
近日,仙游法院对此案进行依法审理,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6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经办法官提醒租车行,要加强车辆GPS的管理,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