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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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冤留“不良信用”
5000元存错账户 “幸运”得主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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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5000元存错账户 “幸运”得主耍赖

 

本报讯 三天前,福州的温女士到晋安区塔头路琯尾街一家银行ATM机上存钱,她当时只有汇款账号,所以使用“无卡无存折”的方式。大意的她没看仔细,输错了几个数字,一不留神把整整5000元钱存到了陌生人账户。收到回执单后她才发现,这不是自己想要汇款的账户。

她立即找到该银行营业厅,工作人员说没有权利强制把汇错的钱转过来,温女士应该向警方开证明。在警方配合下,银行随后把汇错账户户主苏小姐的联系方式告诉温女士。就在汇错款第二天,银行方面告诉她对方已经把5000元钱全部取走。

昨天上午,当温女士联系到家住晋安区鼓山镇横屿村的苏小姐时,一个男的接了电话,起初极力否认,后来在温女士再三催促下,该男子说了句“想要钱,去告我吧”。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吴小迪律师说,温女士存款时,误将存款存入他人的银行卡账户,对方取得该存款没有合法根据,属不当得利,应返还温女士。金额不大的话,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可以走简易程序,诉讼费50元,带上相关证据即可,这种情况事实清楚,律师也是可请可不请,而且败诉方还要承担诉讼费用。吴律师补充道,如果对方捡到的财物巨大、金额较多,而拒不归还的,还将构成侵占罪。   (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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