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石狮一渔民租了条渔船,以打鱼为名,开到境外海域以42万元从台湾走私船上购买了94吨柴油(每吨4400余元),结果被查违法捕捞的渔政执法船查获。近日,福州市中院认为此人走私柴油,偷逃税款21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检方查明,为走私柴油倒卖牟利,石狮的侯某事先与台湾走私船联系走私柴油,于去年6月5日和其雇佣的4人驾驶“三无”船只从石狮东店码头出发,于6日晚9时许,到达事先约定驳油的海域,以人民币42万元的价格从台湾走私船上购买了90多吨柴油。
同年6月7日下午5时30分,侯某驾船返航到平潭东甲岛附近海域。平潭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正巧在这一带驾船巡逻,发现这条渔船违反休渔规定,随即上船检查,船长侯某接受询问时拿不出相关证件,只好向执法人员承认船上的柴油是从台湾油船上买来的。渔政人员当场查扣无合法证明的柴油94.014吨。
经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案走私柴油94吨,价格为65.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