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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消防封条 女老板被拘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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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撕毁消防封条 女老板被拘10日

 

N本报记者 周德庆

本报讯 家具厂存在消防隐患,作为负责人,她拒绝在整改通知书上签字,还撕毁消防封条,继续违规生产。9月20日晚,福清女子林某因撕毁消防封条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据了解,“因撕封条被拘”在福清尚属首例。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8月17日,福清消防大队在龙山街道进行安全生产抽查中,发现一家只有十多名工人的家具喷漆厂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工厂的厂房、仓库、员工宿舍合在一起,属于典型的“三合一”工厂,且没有营业执照。

执法人员表示,家具喷漆使用的油漆,溶剂含量较高,且溶剂大多为低沸点、低闪点、高挥发性的易燃、可燃液体,加上喷漆是雾状作业,很容易造成大量溶剂蒸气的扩散,当其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后,遇火源即可造成爆炸性火灾。喷漆工艺不慎是家具工厂火灾的“元凶”之一。

鉴于工厂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消防执法人员依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却遭到工厂负责人林某拒绝。消防执法人员随后开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并在该厂的电源控制开关贴上封条。8月19日下午,消防执法人员到该工厂回访时,发现封条已经被撕去,工厂还在违规生产。经调查了解,封条是被林某撕毁的。林某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福清市龙山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于9月20日晚上依法对林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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