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福建综合/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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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要丈夫死亡赔款女儿状告亲生母
母亲觉得这10万元赔款是外孙女的生活保障,不愿交给女儿;法官调解,母女终和好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简华良 卢伟湘

本报讯 老公车祸身亡,妻子杨女士把肇事者的赔款交给母亲保管。一年后,杨女士想把钱要回来,没想到母亲拒绝了她的请求。近日,一张法院的传票寄到了龙岩市黄依姆的手上,而原告正是她的亲生女儿。龙岩新罗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女儿告母亲的案件。

杨女士是龙岩人,去年丈夫因车祸不幸身亡,肇事方赔偿了10万元,杨女士把这些钱都交给黄依姆保管。今年上半年,杨女士再婚,但黄依姆对这个新女婿并不满意,母女俩因此产生矛盾。

杨女士与前夫所生的女儿今年4岁了,一直都由外婆黄依姆照顾,黄依姆非常疼爱她。今年6月,杨女士突然要求母亲把代为保管的10万元车祸赔款还给她,说打算和现任丈夫做生意。黄依姆断然拒绝,说这10万元可是抚养孩子的保障。

杨女士又气又急,母亲不肯拿钱,生意就做不了,于是,杨女士将母亲告上了法庭。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母女二人和解了。杨女士向母亲道歉,黄依姆也同意先给5万元,等孩子读高中时,再一次性将另外5万元还给她。

福州的陆榕海律师指出,该案中,杨女士丈夫的死亡赔偿金10万元,孩子也应该有5万元的份额,杨女士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要使用孩子的钱,必须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而投资始终是有风险的,万一杨女士生意失败,那将会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黄依姆将5万元给杨女士做生意,留5万元给外孙女读书用,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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