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湖北恩施男子王明在莆田市盗窃摩托车后,为减轻自己的罪责,竟诬陷说是和路人李平一起盗的车,导致李平被刑事拘留25天。
2010年11月7日3时许,王明窜到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阔口小区住宅楼楼下,看见一辆白色豪爵牌女式两轮摩托车(价值4200元),当即盗走该车。
当王明推车沿着莆笏公路走到市区阔口桥时,正好遇上联防队巡逻人员,于是其被交给民警。在审讯时,王明心里又打起小算盘,以为多一个人作案可能会减轻自己的罪责,于是向民警交代,车确实是
他偷来的,但偷车的不只他一人,还有一个同伙叫李平。随后,他不但带着民警到盗窃现场进行指认,还对李平的照片进行了辨认。
因有重大作案嫌疑,李平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审讯时,李平辩称,他只不过是个路人,当时根本不知道王明在盗车。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李平所说的全部属实,王明存在故意歪曲事实、诬陷他人的情况。随后,李平被警方解除强制措施。至此,李平因被诬陷前后被关押了25天。
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明不仅犯盗窃罪,而且犯诬告陷害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