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顺利推进玉湖新城改造建设企业征迁工作,莆田荔城区市政府有关规定提出搬迁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
据了解,根据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保专项规划,按照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的要求,玉湖城内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企业,应租用入驻工业标准化厂房或搬迁到相关工业园区。对玉湖新城范围内工商营业、房产、土地、环保等证照齐全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入园条件的企业,按照“先急后缓、集约土地”的原则在北高坑园工业园区内分期分批予以征用土地置换,新征用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搬迁企业原土地面积,同面积安置项目用地根据规定按基准地价协议出让。
同时,在北高坑园工业园区预留工业用地100亩,专用于搬迁企业征用。搬迁合法企业的土地、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其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意见》执行。持有企业营业执照但没有合法产权的独立厂房企业,其厂房认定和补偿项目由荔城区玉湖新城改造建设指挥部企业征迁组,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具体搬迁补偿方案,报玉湖新城改造建设指挥部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