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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子深夜打的去闽侯 谁想被拉到了派出所
出租车公司称,夜里出城,司机可要求乘客去派出所登记
 

N本报记者 杨阳

本报讯 9月14日凌晨,家住福州闽侯闽都大庄园的刘女士想打车回家,拦了一辆出租车后,司机提出要在打表计费的基础上多加10元钱,被刘女士拒绝了。没想到司机干脆把她带到温泉派出所,要求她登记出城,然后以她没带身份证为由,就把车开走了。

据刘女士称,9月份以来,她深夜从福州市区回闽侯大概有5次,至少有9辆的士要她多付10元钱,每次回去至少要叫住三辆车才能找到一辆不加钱的出租车。

针对9月14日凌晨的情况,福州市出租车公司22日给了她回复,表示司机否认当天曾向刘女士索要10元额外的费用,而且因为刘女士没带身份证,所以司机有权拒载。

对此,记者从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了解到,福州确实制定了出租车夜间出城登记这一制度,在夜间10点至次日凌晨5点期间出城的出租车都需要登记,而在操作层面上,出租车司机如果认为乘客对其有生命威胁,可以要求乘客去派出所登记,所以刘女士需要随身携带身份证。

刘女士认为,对于警方查验身份证和登记制度,她愿意配合。但是出租车司机以没带身份证为由拒载她这个没有任何威胁性的女子,她觉得被拒载还是因为自己不愿付10元额外费用,她对这种“要么加价,要么带身份证”的做法不能理解。

福州市运管处表示,出租车应该严格按照打表来计费,不能额外收费,运管处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近几个月因为加价拒载的报案数下降了不少,但是在夜间,乘客被拒载的案例还是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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