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22日召开的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透露,从今年3月1日起,福州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多人户350元/月、单人户380元/月,均比原标准提高60元/月。
与此同时,福州市城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多人户250元/月、单人户280元/月,分别比之前提高40元/月和50元/月。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现在的300元/月提高至350元/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现标准35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据了解,除五城区外,各县(市)也将按照相关要求,对当地低保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