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社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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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动车丢了总得有人负责”

 

N栏目主持 苏燕梅 吴有林

时间:9月14日下午3点30分

地点:华大司法所

出镜调解员:杨启凌,华大司法所所长

调解对象:黄先生和鼓楼某社区

调解内容:黄先生的电动车停在单位门口丢了,社区有派人在此看车

儿子电动车丢了较真老爸找人负责

昨日,在采访黄先生时,黄先生跟主持人说的一句话让主持人印象深刻:“电动车丢了,总要有人负责”,就是这样一位较真的老爸,拿到了社区补偿给他的800元钱。

事情要追溯到8月23日上午8点半,黄先生的儿子小黄把电动车停在单位门口。单位位于福州鼓楼区的一个十字路口的路边,平时都有人在这里看车。到了中午1点半左右,小黄发现放在门口的电动车不见了,地上还有被撬坏的锁头。

电动车丢失后,小黄报了警。警方也做了笔录,段警答应出面调解。黄先生说,段警帮忙约了两次社区的工作人员,可是当他和儿子准时到达约定地点时,却只看到段警一人。段警告诉他,社区的工作人员说了,他们愿意补偿黄先生600元钱。

这个结果,不能让黄先生满意。黄先生说,儿子的电动车刚买一个月,花了2300元钱买的。而且,社区不出面的态度让他很不满意。他还曾考虑请个律师,上法院打官司,即使要不到钱,也要讨个说法。

谁的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黄先生找到华大司法所,要求他们出面调解。

9月9日,华大司法所的杨所长组织了第一次调解。

黄先生和社区工作人员都到了现场,两方的意见不一。

黄先生认为,电动车丢失了应该由看车人和社区负责,因为社区与儿子的单位有订立看车协议,并且社区每月有收取儿子单位300元治安看车费。而且,当天看车人身体不舒服,找了一个亲人代替她看车。

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小黄没有给看车人费用,也拿不出收据。由于这里经常发生自行车和电动车被盗事件,社区接到多人反映,才在这里设立车辆看管点。社区向小黄所在单位收取的是群防群治费用,用于补贴看车人。社区经过商议后,只能补偿给他600元,这600元还是当时他们扣下来的看车人员的押金。

杨所长一边安抚黄先生的情绪,他非常能理解黄先生丢失电动车的心情,谁也不愿意发生这种事情。电动车既然丢失了,大家应当去把这件事情解决好。大家何不都退让一步,因为事情这样一直拖着也不好。

在杨所长的安抚下,黄先生的情绪稳定多了,他点点头表示只能这样了。

同时,杨所长也对社区的工作人员说,能不能把补偿金额再提高一点。工作人员表示,他做不了主,要回去汇报。

几天后,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领导同意多补偿黄先生200元钱。

9月14日,社区工作人员拿着800元补偿款交给黄先生,黄先生对这个结果也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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