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广州日报 大河报
本报讯 在地下室里挖出4米深的地洞,先后囚禁6名坐台小姐当“性奴”,并将其中2人杀害。连日来,河南洛阳34岁青年李浩涉嫌的这一重大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继4名警务人员被停职后,25日,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作出对李浩事件的处理意见,李浩被开除党籍公职,其所在单位的稽查大队大队长也被停职检查。目前,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市还成立了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倒查。
进展
嫌犯妻女下落不明
25日,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对李浩事件的处理意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李浩所在的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大队长余洪文进行停职检查,在征求司法机关意见后,按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李浩开除党籍公职,继续追究李浩事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该局办公室刘主任透露,国家质检总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把手亲自打电话过问这件事情,该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和主管副局长为了弄清楚真相,还亲自前往公安局了解情况。由于李浩尚有一名幼女,该局考虑到李浩妻子张灿没有固定工作,又带着一名幼女,处境较为困难,因此想前去探视。近日,派人前往其住处时,其已搬离,目前下落不明。
调查
嫌犯工作积极但“不太合群”
李浩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走访。
李浩的户籍资料显示,他落户在姥姥名下。该户口并没有他妻子的资料,只显示他女儿的资料,姥姥已经去世。
几经努力,记者与李浩的一名同事取得联系。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事说,李浩是消防兵转业,在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二级机构稽查大队一中队上班,但并非执法人员,平时主要负责后勤。这名同事说,李浩平时在单位没有任何异常之举,从未缺勤,几乎没有请过假,也非常踊跃参加各种活动。由于他身体素质较好,人有劲,单位有什么脏活、累活他都不会推辞。“但是他不是太合群,下班了同事们一起喝酒的场合,他几乎不参加。”
李浩并未住在质监局的家属院。此前有媒体专门去走访,邻居表示,李浩与妻子“非常恩爱”。
案发小区无物管
李浩长达两年时间内挖地窖,并将土石方运出,将6名女子长期囚禁于地下室内,为何周边居民毫无察觉?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小区疏于管理,为李浩作案提供了便利。
6名女子被囚的地下室位于洛阳市凯旋东路5号院景福苑小区,距离凯旋路派出所不到100米,距离武警洛阳支队也不过200米。这个小区总共只有3个单元,合计48户。二单元楼下的地下室就是李浩囚禁6名女子的地方,住在二单元6楼的寇老伯负责该地下室的管理。
他告诉记者,该小区大约建于10年前,2008年,物管方从小区撤走,改为由业主自己管理。“客观上讲,小区住户少,无物管,为其作案提供了便利。”
70岁的老胡是小区门卫,也是和李浩打过交道最多的人。他表示,李浩身高大约1.7米,平时很少说话。小区大门晚上12时就关闭了,经常晚归的李浩就需要向他拿钥匙开门。但见过李浩这么多次,始终都是一个人,没发现有带女子回家。“说实话,小区住户大多数我叫不上来名字。只要有熟人我们就给他钥匙开门。”
老胡的妻子也表示,李浩很少和别人说话,所以很难引起旁人注意。不过大约有一个月,他每天早上都用摩托车驮着一袋东西出去。
居民王发(化名)则表示,14间地下室,租户不止一个,如果被囚女子大声呼救,外面经过的居民还是能听到的。蹊跷的是,两年来居民们并未听到女子呼救。
分析
嫌犯或涉五宗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教授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浩的行为有可能涉及四个罪名。
第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挖掘地窖,将6名歌厅女关起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涉嫌这项罪名。
第二,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媒体报道,李浩囚禁了6名歌厅小姐,其中两人被他杀害,李浩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强奸罪。李浩利用控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
第四,根据媒体报道,李浩强奸后,又迫使女青年外出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昔龙也同意李浩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他认为,根据媒体报道,李浩的这种行为属于强迫卖淫罪的加重情节,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许律师还提出除了这四个罪名之外,根据报道,李浩迫使被关的歌厅小姐进行网络色情表演,这种行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洪道德教授还分析,在李浩杀害两名女子时,被囚禁的其他女子是否进行了帮忙,在杀人事件中起到何种作用,尚需公安机关侦查。目前,被囚禁的几名女子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