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吴志强 林文坤
本报讯 山西临汾市尧都区一名女子在莆田载着姑姑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姑姑受重伤,害怕承担刑责的她选择了逃亡。记者昨日获悉,经警方敦促,女子近日已自首,目前案件已移交秀屿交警大队审理。
2010年11月20日18时许,陈某金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陈某玉行驶在秀屿区月塘新文公路段,当时,吴某敏正骑着一辆自行车恰巧经过,两车相撞,陈某玉因此受重伤。经交警部门鉴定,陈某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看到陈某玉脑部受伤住院动颅脑手术,陈某金因害怕受到刑事处罚而选择了逃逸,秀屿交警依法对陈某金进行上网追逃。
今年警方开展“清网行动”后,忠门派出所民警对陈某金上网信息再次进行分析,发现陈某金户籍地址是山西省临汾县,但她的身份证编号是原忠门的号码段,通过走访秀屿交警、辖区干部群众,民警终于发现陈某金其实是忠门镇沁头村人,但全家都到山西临汾务工。而事故受害者陈某玉是肇事者陈某金的姑姑,但双方因10多万元的医药费赔偿问题已经闹翻脸。
于是,民警来到双方亲属家中,就受害者医药费问题进行调解。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由陈某金方在原有的基础上,一次性再支付给姑姑陈某玉18000元。民警又通过陈某金的堂叔给远在山西临汾的陈某金打电话,向她宣读福建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三家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消除陈某金及其家属的思想顾虑。9月23日晚上9时,陈某金特地从山西临汾坐汽车到忠门派出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