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侯希辰 通讯员 詹兴寿 彭敬贵
本报讯 武夷山一名制茶师傅制茶要提成,由于茶厂老板没答应,就将对方砍伤,从而引出一起历经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的“两次波澜”劳资纠纷案。法官走访多家茶厂及制茶师傅,终于圆满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昨天,武夷山市法院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吴某是武夷山一位制茶师傅,2010年2月到8月,他在蔡某个人经营的武夷山一家岩茶厂任制茶师傅,每月工资3000元。制茶工期结束后,一共做了精茶13000余斤。这时,吴某认为此前与蔡某事先有约定,按制成的精茶每斤10元提成,就要求蔡某支付提成款,但蔡某不予支付,双方发生争执。
2010年8月18日,一怒之下的吴某将蔡某砍致轻伤。2011年1月17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同时双方就伤害赔偿达成和解协议。但吴某认为双方对制茶劳动提成仍未达成协议,日前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研究,“吴某虽然说与蔡某有约定按制好的精制茶每斤10元提成,但目前只有吴某本人的陈述及两份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没有其他方面的书证,也未按该约定进行抽成过。”法官说,他们找到蔡某,他虽然否认了吴某的说法,但承认双方有谈论过抽成的事,但不是按吴某所讲的方式抽成。
法官走访多家茶厂和不少制茶师傅,了解到目前武夷山的制茶师傅一般没有这么高的报酬。于是,承办法官认为,既然蔡某承认双方谈到抽成的事,就应适当支付部分提成报酬,但吴某提出的诉请过高,应适当降低,可参照武夷山制茶师傅的报酬标准适当考虑。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蔡某同意免除吴某债务8000元,再给付吴某30000元,这起劳资纠纷案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