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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将全面核查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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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家拥两辆小车竟享低保”后续
莆田将全面核查低保对象
对收入超出标准、出嫁、户口迁移、死亡等不符合条件的清出低保范围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上周,本报报道了涵江区取消22户假低保户,其中一户低保户家庭竟拥有两辆小车的消息,文章引起市民政部门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昨日,记者了解到,在今年12月20日前,莆田市将对全市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并对收入超出标准、出嫁、户口迁移、死亡、优亲厚友等不符合条件的清出低保范围。

乡(镇)村(居)100%核查

市民政部门发出的《关于开展2011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的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提高确定低保对象的准确度,从9月20日至12月20日,对全市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时必须做到: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一户一档,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对收入超出标准、出嫁、户口迁移、死亡、优亲厚友等不符合条件的清出低保范围,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同时,对拟纳入的低保对象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批”的程序,规范操作,及时纳入。今年动态管理为期3个月,县(区)抽查率须达50%以上;乡(镇)村(居)核查率达100%。在动态管理结束后,还要及时做好低保对象信息采集、录入、核对工作,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的档案整理工作。

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根据部署,对现有的和新申请的低保家庭,将坚持“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采取“听、看、查、访、算”的方法,组织人员对其家庭的收入、劳动力和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核算结果作为评议小组会议评议依据,防止评议人凭印象凭感觉做选择,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发生。

入户调查后,村(居)评议小组要召开评议会议,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民主评议,评议小组除村级代表参加外,乡镇民政干部或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低保评议会议要做好记录,全体评议成员均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评议结果。要通过以上措施,形成镇、村二者相互配合、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杜绝个别低保对象实际上由村级组织“说了算”的现象发生。

与此同时,对应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要在村(居)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举报有异议的要组织力量重新核查,做到不错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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