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林丽贞
本报讯 十几个贵州老乡自发组织建立属于自己的“老乡会”,身在异乡打工赚钱,多结交几个老乡相互照应本该是件好事,可这个“老乡会”却专事偷盗,专门盗窃摩托车,两个月内作案23起,涉案金额9万余元,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伙人吃住全都在酒店,过着王公贵族般的生活。
近日,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对该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娄某等六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到六年二个月不等,并共处罚金13万元。
望风、盗窃、运赃、销赃等岗位分工设置齐全,这个由35岁的娄某发起的盗窃团伙分工明确,作案工具齐全。2009年,娄某来到莆田,先后招收了十余名贵州省桐梓县的老乡“入会”。作为该老乡会的会员,待遇相当高,吃住全部在酒店,这样的老乡会实在令人羡慕。可是,在享受的同时必须听从娄某的安排,在辖区内偷盗摩托车。
很快,娄某开始对第一批招收进来的老乡进行分组以及作案分工。两人一组,其中三组负责在莆田各地进行摩托车盗窃,一组负责接收盗窃而来的赃车,并将摩托车开到仙游县枫亭镇与郊尾镇交界的一采石场附近,销赃给娄某事先联系好的收购赃物人员,销赃得款交由娄某处理。娄某从每部摩托车的销赃得款中抽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余款分给盗车人员。
随着收入的增加,娄某不断购买T形撬具等多种专业作案工具,提供给底下作案人员,并通过游说陆陆续续招收新会员,一旦有新成员加入,娄某则会立即对团伙重新分工分组。据娄某交代,2009年11月27日至2010年1月21日,其手下共作案23起,盗窃摩托车23辆,涉案金额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