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苏燕梅 李帅 陈霞英
我想问
福州王女士住在一无物业小区,几年前,她家楼下的绿地一片荒草,她和老伴觉得可惜,于是,他们将绿地清理干净,种上白玉兰、枇杷树、无花果树……虽说不是什么名贵树种,但挺好看的,也不影响其他居民。不知道什么原因,最近,绿地上的树木被邻居们拦腰砍断。
王女士说,她出来阻止,可是拦不住。为此,老伴还被气得生病了。她说,为了这些树,她确实与邻居们有点矛盾,主要是因为有些邻居认为,这些树很浓密,会滋生一些蚊蝇,影响他们的生活。王女士认为这些树是种在公共绿地上,用来绿化环境,而不是用于牟利,她想不通。
王女士想问:邻居没有经过本人同意而砍树,是不是侵害了她的合法财产,自己有没权利索赔?
我来答
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小区公共用地归小区业主共有。像王女士这样在小区绿地上种树,美化环境的目的是好的,但行为不妥。因为,
王女士的种树行为,没有经过其他业主的同意,可能妨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导致树木被邻居砍了。
树虽然是王女士种的,可是小区的绿地是全体业主所有的,王女士要求邻居赔偿她的树木,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支招
使用绿地,得全体业主同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所以,王女士的种树行为,不能影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工作。
小区公共用地归小区业主共有,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使用权。作为小区业主的一员,业主使用绿地时,要经过业委会或全体业主的同意。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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