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郑锋
本报讯 连江一农民为了防野猪来糟蹋庄稼,私设电网。正巧,邻近庄稼地的一农民也设电网,为方便,将电线搭在他的电网上,结果触电身亡。近日,连江法院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此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4年9月25日上午,连江的柳某在其水稻田四周用铁线布置电网。当天下午4时左右,同村的李某携带铁线也到自家田间布置电网,因李某的稻田与柳某稻田相邻,李某就用电线将自家电网搭在柳某的电网上。当日下午5点30分左右,柳某将电网通电以检测电网效果时,李某被电击死亡。
连江法院认为,柳某为保护庄稼不受破坏,在自家稻田的四周私自布置电网,致被害人李某不慎被电击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李某私自将电网架设在被告人电网上,也存在过错,可以酌情减轻柳某的民事责任。最后,法院确定柳某承担80%的民事责任,被害人李某承担20%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