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年底前,莆田市所有国有、集体所有制的市场摊位费,原则上将一律降低50%收费。对于合法运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将免收通行费。记者昨日获悉,为稳定莆田市食品价格,莆田市物价局于9月27日出台《关于贯彻省市政府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工作措施实施意见》,将全面规范食品流通环节乱收费行为。
当市场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40%时,将启用价格异动协商机制,各县(区、管委会)在组织加大市场投放的同时,要与企业协商确定主要副食品的协议批发价和协议零售价,价差部分由财政专项资金中拨补,平抑市场价格。
即日起,还将全面清理市场摊位等收费标准,所有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一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由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标准,市场、超市投资或经营主体对摊位费和进场费的收费标准一律对外进行公示。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及时劝诫,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全市国有、集体所有制的市场摊位费,年底前原则上一律降低50%收费。
同时,全面开通食品“绿色”通道,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对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农产品的车辆,允许24小时城内通行和便利停靠,不得对该类车辆乱收费,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实行不定期或“乔装打扮”检查,确保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