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制定了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新标准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才中介机构接受委托,接管委托人的人事关系和档案资料,按每人每月20元收费,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其中,单纯存档按每人每月10元收费,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另据了解,新制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实际情况,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此次规定的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是指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服务收费,不包括按有权机关公布的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人才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