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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通看守所长保外就医逍遥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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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判入狱10年的广东江门原副市长——
买通看守所长保外就医逍遥一年

 

N广日 新快 南都

核心提示:

广东省江门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因收受贿赂被判入狱10年,但其买通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原教导员、法医及河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原科长、医生5人,窜改了鉴定结论,保外就医一年多,一天牢也没坐,在外“逍遥”了一年。目前,帮助林崇中保外就医的5人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案已侦查终结。据统计,截至2011年上半年,广东省共有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0469人。省检察院前日表示,检察机关将全面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问题,防止其脱管漏管。

蹊跷:副市长被判刑同时被“保外就医”

江门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在出任市委常委、新会区委书记时,在项目中收受港商贿赂,向其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家损失9404万元。2007年9月21日,林崇中被逮捕。

2009年7月30日,林崇中因受贿被送往广东省河源接受异地审判,河源市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追缴赃款268万余元。就在法院宣判的同时,该院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判决允许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其被“当庭释放”。林崇中就这样“逍遥”了一年。

随后,广东省检察院接到了群众举报,称其被违法暂予监外执行,遂进行了立案侦查。调查发现,林崇中根本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于是将其“送”回了监狱。

调查:判决前其家属已“公关”了司法人员

前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杨宇、副处长金伟丰透露当时的办案细节。金伟丰表示,林崇中一案当时由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直接立案查办,在侦查完毕后移交河源市人民法院进行异地审判,其在判决的同时被“当庭释放”。实际上早在审判过程中,林崇中的家属已开始四处活动,在判决之前就已“公关”了相关司法人员。

在林崇中被一审判决后的10天生效期内,先以提出取保候审获得“自由”,待判决生效后,法院根据其提出的病情鉴定,同意暂予监外执行1年。

金伟丰表示,其实这一判决结果当时已引起了省检的警觉。“虽然办案过程中,林崇中确实患有高血压,需吃药治疗,但据办案人员掌握并未达到需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程度”。

经查明,林崇中通过与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原教导员、河源市人民医院医生等人互相勾结,在其病情鉴定里面弄虚作假,使其达到保外就医的条件,令法院根据病情鉴定同意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目前,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刘某某、原教导员涂某某、驻看守所医生及河源市人民医院负责帮林崇中鉴定的医生和该院一名医务科长等5人,因涉嫌受贿、徇私舞弊被立案查处,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

追问: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为何会脱管?

前日省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情况。

据介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现象并不鲜见。在2008年广东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中,共纠正脱管漏管罪犯2951人,纠正率为80%,这也意味着仍有20%的脱管漏管罪犯未被纠正。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为何会脱管漏管?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杨宇说,既有制度层面的原因,也有监管层面的原因。

制度层面,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原来由公安派出所监管,现在由派出所和社会矫正机构共同管理,可能会造成人户分离的情况。

监管层面,罪犯在交付环节有可能会出现脱节的情况。“法院判处缓刑后,应该将判决书寄送给罪犯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驻监检察部门,在判决书寄送过程中可能有漏差,一些缓刑犯如果不主动去公安机关报告,就会脱管。”

据统计,截至2011年上半年,广东共有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0469人。

由于目前全省没有形成准确、全面的监外执行人员情况的资料信息库,因此对脱管、漏管的监督颇为困难。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金伟丰提出,将协调法院、公安机关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库。

□链接

名词解释: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体系和执行制度的重大变革。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指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进行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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