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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监总局:未进行职业病检查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安监总局:

未进行职业病检查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征求稿,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据了解,公众可在今年11月10日前,登录中国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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