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李红
本报讯 利用身份之便,莆田涵江某公司司机刘某趁其他司机不在,分别10次从公司四部车内盗取IC加油卡,随后拿到各加油站提取柴油,共获得价值3000元的柴油。记者昨日获悉,涵江法院日前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涵江人刘某在莆田涵江某公司担任驾驶员已有一段时间,在上班期间,他发现公司在加油卡管理上存在一定漏洞,即公司将加油卡分发给各司机后,并没有及时收回统一管理,而是由各司机自由保管,而公司的一些司机为了方便,常常将油卡随手放置在车辆驾驶座遮阳板内。
发现这一“商机”的刘某渐渐产生了歹意,便利用起这个漏洞,趁其他司机不在之机,先后10次从公司四部车内盗走IC加油卡,并将盗取的IC加油卡交由同伙前往各加油站提取柴油进行销售分赃。至案发前,刘某从盗取的IC加油卡中共提取累计价值3000元的柴油。
涵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