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郑云林
本报讯 近日,家住仙游枫亭的陈先生,花了40多元钱在镇上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块排骨,晚上食用排骨时,发现有一股臭味,吃完排骨后,一家老小都出现了腹泻的症状。陈先生第二天要求商家对此事进行赔偿,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好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求助。经枫亭工商所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商家最终赔偿陈先生44.05元的购排骨款,并支付其来回车费20元,共计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