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赵建晃
本报讯 一年前,仙游的陈老汉已到了退休年龄,可他并不知情,并多交了一年的养老保险费。可当他找到仙游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却被告知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能退。心急之下,陈老汉将仙游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告上法庭。
近日,仙游法院受理了这起诉讼。
据经办法官介绍,陈老汉是仙游某企业的职工,他根据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判断自己今年6月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是前往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办理中,陈老汉发现仙游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核定的退休时间却是去年6月,原来自己已退休一年了。工作人员告诉他,只能按照去年的时间办理退休,多交一年的养老金不能退回,退休金则只能从今年7月份领取。
经办法官告诉陈老汉,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核定是正确的。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实行居民(公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本人档案中《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等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因此,确认陈老汉的出生年月,应以自己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年月的《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中的记载为准,而不能根据他的身份证。
凡未经批准延期退休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的,超龄的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超龄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退还。其基本养老金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可增发到法定退休年龄至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历年7月1日基本养老金调整额,退休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
听了法官的解释并理解了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后,近日,陈老汉决定自愿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