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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扩至全省

 

N本报记者 李熙慧 通讯员 李丽延

本报讯 我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将从厦门推广到全省。昨日,“福建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扩大工作会”在福建会堂召开,我省成为国家人体器官捐献首批11个全省试点省份之一。

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需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红十字会申请登记。省红十字会已成立“省红十字永生天使基金”,为实现人体器官志愿捐献者的困难家庭提供人道救助。

目前,福建省已有7家医院具备器官移植资质,分别是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解放军第180医院(泉州)、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这7家医院可移植的器官包括肝脏、肾脏、心脏、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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