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财新《新世纪》新快报
核心提示:
因一次声势浩大的向法院“讨说法”
行动,以及一次不合时宜的赴京上访,昔日的河南南阳市政协委员、民企老板杨金德,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如今瘫痪在看守所,等待二审判决。杨金德称,自己是被警方刑讯逼供致残,逼供手段包括灌辣椒水、与狼狗同笼等。
8日晚,我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陈有西、周泽、富敏荣、杨金柱等谈及此案,均表示:这种惨案执业多年闻所未闻,对于这种案子,不仅要辩护,还要控诉,要追责。
缘起
不服判决,到法院“闹事”
南阳奥奔汽车销售公司是一家经营国产品牌汽车的民企,有员工百余人,老板杨金德是昔日供销社的下岗职工。当地公安、司法等政府机构经常在这家公司采购车辆。杨金德与领导关系曾经很融洽,还曾经是当地政法系统的司法监督员。
这一切从去年9月27日开始改变。2010年9月27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到银行执行判决,强制划走了奥奔公司账上的8万多元。杨金德在与当地某商户的一起侵权诉讼中败诉,但拒绝执行判决。卧龙区法院遂向杨金德开出罚单,并决定从奥奔公司的银行账户中直接划扣。
杨金德认为法院执行裁定书未先送达奥奔公司,对法院之举无法接受。当晚,奥奔公司30多名员工到法院抗议。据后来公诉机关指控,抗议者打出横幅、燃放鞭炮、呼喊口号,引来路人驻足观看。冲突中,卧龙区法院院长乔国和摔倒在地。法院将抗议者中6人予以司法拘留,冲突告一段落。
升级
赴京上访后被指“涉黑”
9月28日凌晨,获悉多名员工被拘留、员工刘正伟在冲突中负伤并缝针之后,杨金德连夜组织40多名员工去北京上访,控诉卧龙区法院“违法执行”,并“殴打该公司员工”。
9月28日下午,上访车队抵达北京。就在同一天,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向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出司法建议函,认为奥奔公司员工前一日的抗议,均由杨金德策划组织,杨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接下来两天,杨金德带着员工先后到国家信访局和中央纪委信访接待室上访。南阳当地的相关文件显示,凡年度内发生赴京集体上访一次,被国家信访局登记的,该单位维稳考核将被一票否决。
2010年10月1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政法委的两位高层在北京找到杨金德,承诺回南阳后解决问题。杨金德一行于当年10月2日凌晨回到南阳。
然而,此前承诺的“回南阳解决问题”并未实现。2010年10月11日,卧龙区法院再次向卧龙区区委、政法委递交情况报告,语气较2010年9月28日该院的司法建议函更加严厉,并首次出现了“黑社会”一词。报告认为:杨金德等人的举动,“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逼供
体罚后与狼狗同笼
同年10月12日中午,杨金德被抓。在此前后,奥奔公司22名员工分别被采取强制措施。移送看守所前,杨曾一度被短暂羁押在南阳市警犬基地。杨说,非人的折磨就发生在警犬基地。
杨金德在律师会见时曾讲述了被刑讯逼供的经过,并手书了自己遭遇的15种刑讯:与狼狗关在一个笼子里面,名曰“与狼共舞”;被警犬在脸上舔,名曰“鬼洗脸”;啤酒瓶插在肛门里坐下,脚不能挨地,名曰“坐火箭”;被戴上脚镣手铐,再用棍子穿起来,提溜起来来回晃,名曰“吊大秤”……
今年7月5日,杨金德及其员工共23人站到南阳市唐河县法院的被告席上,被控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6项罪名。杨金德因身体极度虚弱,用被子裹着抬到法庭,躺在地上接受审判。
定罪
笼络员工被定黑老大
6项罪名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作证两项罪名,均与卧龙区法院“9·27事件”有关;强迫交易指控,涉及杨金德与南阳个体户崔某一项竞拍房产纠纷;寻衅滋事指向奥奔公司因土地租金与村民的冲突;妨害公务,涉及奥奔公司员工因货车被扣与运管执法人员的冲突。涉黑的依据则是其笼络控制公司员工。7月30日,法院一审判决杨金德6项罪名成立,判刑21年6个月,合并执行20年;22名员工也被判有罪。对于杨金德等人关于刑讯逼供的指称,公诉方只是出示了公安方面关于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说明。法院据此认定不存在刑讯逼供。
记者日前实地探访了南阳警犬基地。其位于白河东岸盆窑一片杨树林里,大门上还挂有“南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的铭牌。知情者引领记者前往一幢三层建筑物查看。一楼走廊全部上有铁栏杆,所有房间均被厚厚的窗帘遮住,看不见里面情形。知情者称,审讯就在里面进行,特制的笼子就在其中。
杨金德等人已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律师认为对全身瘫痪的杨金德理应取保候审,但未得到回应。
一叶知秋
本期主持 谢秋莲
谁该进笼
冲突前期的杨金德在思想意识上是不是曾有金钱至上的恣肆,我们无从判断。可以肯定的,是其对法院判决及其执行的态度和举动确实有违法和不当之处,理当接受一定的处罚,但并不至于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地步,更不用说是据此定“黑老大”这个罪名了。
当地公检法的做法倒是贴近“黑”的。从法律上说,我们不能铁板钉钉地认定杨金德所述的一切就是实情。但是,一个被抓时还身体健康的企业家,却满身伤痕、全身瘫痪,被抬进庭审现场,而且,司法部门还不允许对其进行取保候审,这本身就是存在逼供的一种证据。但是,法院却对此视而不见,面对被告人的逼供指控,反而采信了警方轻飘飘的一句“我没干”。而控方对辩方要求提供审讯视频和录音的合理要求也可以置之不理。
这些行径中,权力恣肆的身影无处不在。因此,网友们才宁愿相信匪夷所思的、非人的“与狼共舞”、“坐火箭”逼供手段是真实存在的。被关进狗笼子的其实是公民的各项权利。维权悲剧的产生,是因为真正该被关进笼子的权力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束缚与制约。给脱缰的权力系上绳子,为其活动设定边界,才能避免下一个与狗同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