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10月9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明确由市政府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或组织。该奖项为市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个,每次新获奖企业奖励20万元,有效期为4年。
(见习记者王钊通讯员任劭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