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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般诊疗费定为9元
仅限“公办”基层医疗机构,参保对象只需1.5元即可看病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本月起,莆田市民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会发现平日的挂号费、注射费等统一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而符合规定的参保对象个人只需支付1.5元即可看病。记者昨日从莆田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莆田市实际,决定对市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调整,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今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包括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采血、皮下输液、静脉输液、静脉输血、留置静脉针)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含病历手册;不含药品、血液、血制品、三通管、留置针、肝素帽,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不单设药事服务费。根据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在医院醒目位置对一般诊疗费的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其中个人支付部分为1.5元,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为7.5元。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部分由各地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结算。参保参合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在开展门诊统筹的基础上,纳入各类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职工医保由统筹基金支付。

目前,该政策实施范围仅限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且只限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对已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另行或变相收取费用。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等,将按每疗程收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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