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由于仓促结婚,夫妻俩婚后不和,奈何妻子已经怀孕。生完孩子后,为了争夺抚养权,夫妻俩只好对簿公堂。
2009年2月17日,新度镇翁某与郭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即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相互之间缺乏了解,婚后发现二人性格不合,无法继续一起生活下去。可惜妻子郭某已经怀孕在身。夫妻二人在争吵之中,妻子郭某挺着大肚子回到娘家居住,二人从此开始分居生活。2010年1月,夫妻俩拥有了一个健康的小男孩,郭某一直抚养着孩子直到2011年1月17日。
荔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准予夫妻二人离婚,男孩由妻子郭某抚养,翁某每月付给郭某人民币350元作为抚养费,直至18周岁。而郭某生孩子的医疗费、生活费、抚养费共人民币1.5万元由翁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