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洪德木 通讯员 肖剑兰 蔡国宾
本报讯 想快速致富,合伙制造烟花爆竹,但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失火并发生爆炸,造成1人受伤,周围房屋被炸损。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加以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据了解,在2006年底,林某伙同朋友戴某在涵江区郊区某镇一起商讨合伙制造烟花爆竹,当时戴某女友的母亲关某也在场,认为制造烟花爆竹可以发财,也想加入。商讨之后,林某、戴某、关某等人就达成协议,共同出资兴办制造场地,但因制造烟花爆竹的技术不够成熟,决定由戴某、关某二人前往湖南学习制作烟花爆竹技术。
戴某和关某两人学成之后,在利益的驱动下,三人合资购买了四台机械和制造烟花爆竹的材料,就开始在戴某家的旧房内进行生产。但因技术不精,生产出来的烟花爆竹质量欠佳,林某随即采购了175千克的黑火药存放于作坊内,用于生产一种叫礼花炮的烟花爆竹。而据了解,此次购买的黑火药并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2007年1月的一个晚上,林某等一伙人在生产烟花爆竹过程中,因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作坊起火并发生爆炸,造成同案犯戴某的父亲被炸伤、作坊房屋倒塌及周围民房等建筑物受损的严重后果。案发后,林某为了逃避责任,潜逃往仙游一带,另外几个同案者则被有关机关依法判处。在多年的追查中,在警方多方的努力下,林某终被抓获。据悉,在此次案件中,被告人林某主要是负责购买黑火药及对黑火药的处理、开支记账等多项内容,因此,在衡量之后,被涵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