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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省成立预防腐败局
防腐败立法已成当务之急
 

N南方日报

本报讯 日前,北京正式成立北京市预防腐败局。继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后,上海、湖北、湖南、河北、河南、四川、宁夏等省区市陆续成立预防腐败局。10日,反腐问题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预防腐败局的纷纷成立表现了我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决心,健全反腐败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防腐局着重政策制定

胡星斗说,预防腐败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等工作,与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门、反贪局等部门相互呼应。按照中央的规定,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局长由监察部部长兼任。目前各省(区、市)级预防腐败局局长均由当地纪委副书记或监察厅厅长兼职。

并未实现全权独立

“目前成立预防腐败局还是沿用了传统的路线,部门并不独立,因此省级地区设立预防腐败局还可行,地市级则有受到更高级行政命令干预的风险,是否设立要经过周密考量和商榷,如果效果不好,还会分流一部分财政反腐经费。”胡星斗说。

《反腐败法》酝酿出台

胡星斗认为,现代反腐败制度,重视的是事前、平时和过程的监督,而不只是事后追究和惩罚。中国反腐机制缺的是公开行政、透明决策、问责弹劾、新闻独立监督、司法独立审判、独立审计、权力制约等一系列制度的支持。

“不是说有了预防腐败局就能完全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因为其反腐研究和教育的职能决定很大程度上是‘软指标’,是否有立法层面的保障才是关键所在。”胡星斗说。

2007年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也就是在这一年胡星斗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专家建议稿)》或称《反腐败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从上世纪90年代起《反腐败法》就被人大确定为一号议案。胡星斗认为,预防腐败局的纷纷设立也可能是《反腐败法》酝酿出台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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