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苏燕梅 陈霞英
我想问
一位网友通过微博说,他在生意上认识了一个朋友,没想到这个朋友竟然骗了他的钱不还。这个朋友是做生意的,经常在他面前吹嘘自己的生意做得多大多挣钱,一万元对他而言就是一百元钱。2008年,这位朋友借口需要资金周转,向这位网友借了7万多元钱,当场立下字据,说一个月就归还,他还拍着胸脯说,这点小钱,我根本不放在眼里。
借完钱,朋友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网友多次向他催讨,他都找各种借口推托,至今未还。这段时间更绝了,干脆不在家,手机也换号码了,他的家人也不知道他在哪儿。
朋友没了音讯,网友很气愤,担心自己的7万元打水漂。他看到不少人把寻人的消息贴在网络上,他也想把朋友的身份证、借条等证据上传至网络,借助网络的力量把朋友“人肉”出来。
这位网友想问:他通过网络“人肉”搜索的做法会不会触犯法律?如何才能拿回这笔借款?
我来答 这种做法不妥
该网友想把借款人的身份证、借条等资料上传至网络,借助网络的力量寻找此人的行为,涉及“人肉搜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建议该网友通过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该网友与朋友系民间借贷关系,建议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送达诉讼文书;若他朋友不在,则交给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若朋友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可对其留置送达诉讼文书;若朋友下落不明,或者用直接送达等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朋友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支持该网友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该网友的合法权益。
□律师支招
1.借条注明还款日期,从还款日期起算,两年内可以胜诉,但超过两年则丧失胜诉权。
2.如果有证据证明在两年内曾经主张过权利(要过债),则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两年。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