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今后,设在莆田市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事项将进行并联审批。日前,市外经贸局发出《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市外经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从今年9月30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事项进行并联审批。市外经贸部门需要的材料由各县区负责收齐并审核。
办理变更事项所需的材料清单包括:所在县区外经贸部门的批复或转报文;所在地外经贸部门的审核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申请表(含土地利用及节能环保内容);变更事项涉及《批准证书》的企业缴回批准证书。在并联审批网络开通前,由各县区外经贸部门工作人员将上述材料送至市外经贸局窗口,以便进行并联报批。
根据安排,莆田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延续流程图如下:县区行政审批中心外经局窗口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扫描材料上传到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随即由县区外经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市外经局相关科室对材料进行审核,之后市外经局相关科室对县区的批复、批准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录入上报省外经贸厅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