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湄娇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盗窃电线的案件:被告人杜某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了8米长的电线,抽取里面的铜芯卖钱,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将所盗窃的铜芯退还。
经查,杜某从四川来到莆田务工期间,收入不高,便想盗窃电线,拿里面的铜芯卖钱。去年1月,杜某先后四次趁天黑窜到秀屿区东庄镇石码村安置房,用钢丝钳将四幢楼楼梯口安装的八个配电箱内的电线均剪断50厘米长,并从剪断的电线里剥皮取出铜芯。杜某的行为损坏了电线线路,电线线路损坏修复费经鉴定为7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