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午,惨剧发生在广东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让人难以理解的是,7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竟不闻不问。最后,一名捡垃圾的阿姨把她抱到路边并找到她妈妈。现在小悦悦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接近脑死亡,随时有生命危险。(10月16日《羊城晚报》)
惨剧已严重越过了正常人和正常社会所能承受的底线,数以万计的网友悲愤不已,一遍遍地假设:假如7分钟内有一人伸出援手,女童应可免受第二辆车的伤害;假如18个路人不都那样冷漠,女童至少无须躺在重症室……矛头纷纷指向见死不救的18个路人。
这样的批判有足够的道德正义作支撑,但我觉得还不够,应该深入下去:假如第一辆面包车司机马上下车,将女童送到医院,惨剧也就无从发生;假如第二个司机多一点人性,事件也不至于发展到惨不忍睹的地步。这两个司机可谓罪魁祸首,正是他们,残忍地将女童送到死神身边。
稍显遗憾的是,这个基本事实在舆论抨击18个路人的愤怒声中被忽视了,18个路人代替肇事者成了众矢之的。这是否主次不分?这些路人无视女童的痛苦挣扎,当然是不道德的,但直接导致女童痛苦的不是他们,而是司机。
女童被撞倒,路人迅速抢救,上演爱心大传递,这是我们渴望的理想状态。但社会是复杂的,不可能每个人都悲天悯人,都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现实。客观审视,这起事件首先是个法律问题,最该被炮轰的是两个司机,最该追究责任的也是他们。如果他们敬畏生命和交通规则,出事后勇于担当,惨剧完全可以避免。
舆论偏离靶心,抨击18个路人,我们可以理解为对滑坡的道德的焦虑。这份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否想过,“道德沦丧”的根源也在于法治不彰,规则和规章被搁置。正本清源,这依然是个法律问题,急需用法律的手段矫正不堪的道德。具体到这起事件,最该受法律严惩和道德批判的是那两个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