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福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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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户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一次

 

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近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行农村户代表会议制度的意见》,要求各设区市要选择条件比较好的若干个村开展试点,并推动面上工作开展。至2012年底,全省应有70%以上的村推行农村户代表会议制度,把我省的村民自治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意见》明确,农村户代表会议一般以户籍户为单位,每户产生一名代表,也可结合实际,以家庭户为单位产生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一般确定在本年底或次年初,汇报总结年度工作,提出次年工作安排,开展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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