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陈锟 邱也栩 陈永涵
本报讯 昨日,福州陈先生致电本报968111反映:14日晚,他和女朋友在福州宝龙城市广场“渝中味”餐厅消费后索要发票时,被告知特价菜不能开发票。陈先生当天消费的特价菜为“石锅鱼”,原价68元,现价28元。
昨日下午,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询问“渝中味”,特价菜能否开发票时,得到否定回答。但在记者表明身份后,餐厅钟经理表示,只要客人需要,发票是正常开具的。并称,不开发票是“个别员工理解不到位”。
福州市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只跟营业额有关,无论是不是特价菜,都要开发票。消费者可保留当日消费菜单等一些有效证据,向税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