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年轻男子不务正业,因犯盗窃罪被判拘役三个月后仍不思悔改,依然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钱财。从网上得知对方是同性恋后与对方发生同性性关系,并以此威胁对方,多次向对方敲诈钱财,见该男子得寸进尺,受害者只好报警。昨日,记者从城厢区人民法院获悉,沈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如果不给钱,我就把你的事告诉你单位!”沈某今年刚满20岁,在2008年12月,他因犯盗窃罪被判拘役3个月。出狱后,沈某仍然想通过歪门邪道得到财物,以满足自己的消费。2009年7月份,沈某在网络上认识了戴某,通过聊天得知对方是同性恋者后,两人便发生了同性性关系。第二天,沈某便以公开戴某是同性恋者为要挟,以此索要钱财,戴某被迫当场给沈某1000元。此后,沈某以同样手段,先后向戴某索要钱财,迫使戴某交付现金或银行汇款给沈某,共计24600元。
同年12月25日上午,沈某又向戴某索要20000元。戴某见沈某并没有收手的意思,反而把自己当作长期的“提款机”,最终,不堪重负的戴某向警方报案。次日,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