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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为何一边暴利一边巨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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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收费公路为何一边暴利一边巨亏

 

N晏扬

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第一阶段摸底调查于8月底结束,截至10月16日,已有北京、上海、山东等12个省市公布收费公路调查摸底情况:12省市收费公路去年累计收费1025.7亿元,累计债务余额7593.5亿元。(见本报今日A25版)

公众本期待通过“收费公路调查摸底”,呈现透明的收支账,从而降低收费标准,取消一部分收费,没想却看到了一个吓人的债务黑洞!照此情况,公路收费不仅没有下调空间,反而有上调的理由——还欠着这么多债,不收费行么?可是,无论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还是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年报,无不显示公路收费行业之暴利,他们何以一边暴利一边巨亏?

12省市调查摸底情况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虽然尚无证据表明其中存在弄虚作假,但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其真实可信,毕竟这些情况是各地“自查”的结果,而过往经验表明,利益集团的“自查自纠”往往靠不住。比如,某条收费公路投资几何、每年收费多少,即使地方交通部门没有弄虚作假的主观故意,经营方也有虚报数字的强烈冲动。

即使以上数据属实,其暴露的问题也让人诧异,其中最匪夷所思的是“积极收费、消极还贷”。以北京为例,去年收费公路欠银行贷款338.57亿元,收费59.77亿元,却只偿还贷款本金0.52亿元,偿还利息20.14亿元。按这样的速度,银行贷款不知要到猴年马月才能还清。不禁要问:北京去年近60亿元的收费总额,为什么只用其中约1/3去还贷?运营管理等支出何以高达35亿多元?

这是问题所在。不少地方政府以财力紧张为由,普遍采取“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但你不能收了费却不还贷或象征性还贷,难道公路收费真要沦落为“养人费”吗?

必须对“积极收费、消极还贷”现象予以遏制,比如对还贷所占收费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对超过收费年限的公路,不管贷款是否还清,都要坚决停止收费,否则“收费还贷”模式就会成为权力自肥的幌子,公路收费将有足够的说辞无穷尽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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