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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三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
省内符合条件企业 可自愿申报

 

N见习记者 王钊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第三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经营5年及以上、取得卓越绩效的制造业领域的企业可向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

据了解,企业或组织可自愿申报该奖项,但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申报主体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2.主导产品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自2008年至今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自2008年以来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3.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4.经济效益居国内同行业前列。5.自2008年以来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6.依法纳税,自2008年以来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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