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福建综合/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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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父母吃顿饭,再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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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9年前,只有19岁的他持刀杀人后潜逃,近日自首,警方准许他
先跟父母吃顿饭,再羁押

 

N本报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叶兴旺苏德明

本报讯 10月17日上午9时许,在福清警方的“清网行动”中出现温情一幕——9年前,小陈持刀杀人后潜逃,近日自首后,警方同意他可先回福清高山镇的家里,与父母吃顿团圆饭后再羁押。

小陈踏进自己家门时,已是泪流满面。2002年3月14日,只有19岁的小陈与一群狐朋狗友,手持菜刀,在福清的一家酒吧附近,将男子李某砍死,并将男子肖某砍成重伤。小陈随后潜逃,后被列为福清市公安局第二批悬赏通告命案在逃人员。9年后,小陈终于回到家了,多年不见,父母已苍老。

小陈告诉父母,当年,他一口气跑到了广东,这几年,自己就像个流浪汉,在广东各个偏僻的乡镇四处躲藏。为不暴露身份,凡要出示身份证的工作,他都不敢去做。手头紧了,就到建筑工地打短工或者去仓库做搬运工,每次听到警笛,都会紧张得全身发抖。走在路上,碰到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就算是普通保安,也会让他吓出一身冷汗。

小陈说,逃亡路上,自己也碰到了喜欢的姑娘,可因担心连累别人,一直不敢去找对象。

今年,警方开展“清网行动”后,经过警方、亲人的多次劝说,再也无法忍受逃亡之苦的小陈选择了回乡自首。在回家途中,挂念亲人的小陈向经办民警提出,自己被羁押前,可否先与父母、兄弟见一面。他的这一要求,得到了警方的同意。前日下午,与亲人吃过团圆饭,小陈洗完澡,换上父母准备的衣服,警方随即对其履行法律手续,将他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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