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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来核桃物流中途“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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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邮来核桃物流中途“吃”掉
包裹原来封好的透明胶,被人更换并重新封帖;工商调查后,责令物流双倍赔偿丢失核桃的货款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陈永威 宁勇

本报讯 家住涵江城区的张女士在南京购买了一些健康食品,托一家物流公司将货送到涵江,近日她到位于涵江安仁工业区的这家物流公司取货时,发现竟然少了一袋价值150元的核桃。经涵江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介入调解,物流公司最终赔偿张女士双倍货款。

据了解,张女士平时喜欢吃些健康食品,前不久她从南京购买了几袋核桃、瓜子之类的食品,并委托涵江一家物流公司将货运到涵江。两周前货物运抵涵江,张女士来到位于安仁工业区的这家物流公司取货。当工作人员将装货的包裹交给她时,细心的她发现包裹底部透明胶封口的地方,有二次封帖的痕迹,于是张女士当场打开包裹,发现购买的核桃居然少了一袋,她立即与该物流公司交涉,要求赔偿。

物流公司随即对包裹进行检查,发现张女士包裹上所填写的托运单只有货物的种类,却未注明货物的具体数量,于是他们以此为由,拒绝了张女士的赔偿要求。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向涵江区工商局进行求助。

涵江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赶往物流公司,通过调查发现,虽然张女士邮寄的包裹上未写明内含物品数量,但装运包裹的外箱上却清晰地标注有物品数量,且外箱上有健康食品经销商的专用营业胶带封口,因此可以证明箱子内的真实货物数量。根据这一情况,工商局工作人员当即要求物流公司对张女士进行赔偿,经调解,物流公司最终赔偿张女士双倍货款。

涵江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托运物品,或购买物品通过快递运输时,在寄运时要把所运物品数量与物流公司收货员当场验对,并予以书面标注,以免物品丢失却因证据不足而无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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