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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陈江会谈签署核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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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七次陈江会谈签署核安协议
两会同意第八次会谈签署投保协议
10月20日,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和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会谈前握手
 

N据新华社电 中新

本报讯 20日上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天津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七次会谈。双方就两岸核电安全合作议题进行了商谈,就继续推进两岸投保协议协商、加强两岸产业合作交换了意见。当日下午,陈云林与江丙坤签署了《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两会公布了关于继续推进两岸投保协议协商和加强两岸产业合作两项共同意见。

两会同意,下次会谈签署投保协议,继续推动ECFA后续议题协商,成熟一项,签署一项。

声音

两岸关系今天能走上和平发展的道路,根本的一条就是双方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建立了互信。如果这一基础遭到背弃,不仅两会协商难以为继,两岸关系也会受到严重破坏,取得的成果可能得而复失。

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双方在具体问题上存在一些分歧也是正常的,完全可以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海协会会长陈云林

当前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发展的确是得之不易的成果。这些协议可以有效处理、解决双方交流的实质问题,为两岸互信与良好互动奠定了坚实基础。成果弥足珍贵,值得双方善加维护。

——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

签署核安协议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两会同意,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旨在建立两岸核电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开展核电安全监管交流及专业机构合作,共同维护两岸同胞的安全、健康与两岸环境。协议主要包括核电安全法规与标准、核电安全分析与审查评估经验、核电安全监督方法与经验、核电厂基本资讯、核电安全事件评估和运行经验反馈、核电厂老化管理、核电安全研究经验、核电厂事故紧急通报、核电厂环境辐射监测信息、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经验、核电安全信息公开的经验等方面内容。

协商投保协议逐步减少投资限制

双方同意,投保协议内容应参考一般投保协议的基本框架、考虑两岸特殊性、回应双方投资者关切,并强化协议的可操作性。文本内容包括投资及投资者定义、适用范围和例外;投资待遇、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提高规定透明度和投资便利化;征收的损失补偿、代位、转移、拒绝授予利益,参考通行惯例妥善处理等重要议题。

加强产业合作确定LED等项目

双方同意,合作愿景包括继续完善两岸投资环境,发挥产业互补优势,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扩大产业合作范围,提高产业合作层次,强化合作创新能力,发展自主品牌,促进两岸产业转型升级。

双方将积极推动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两岸人民就业机会。双方选定以LED照明、无线城市、冷链物流、TFT-LCD和电动汽车作为先期合作项目,并将继续优先在双方的重点发展产业中选择合作项目。

背景

七次陈江会谈

2008年6月:北京

签署了《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

2008年11月:台北

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和《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两岸自此基本实现直接“三通”(通邮、通航、通商)。

2009年4月:南京

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并就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事宜达成原则共识。

2009年12月:台中

签署了《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

2010年6月:重庆

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2010年12月:台北

签署了《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

2011年10月:天津

签署了《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达成继续推进两岸投保协议协商和加强两岸产业合作两项共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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