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一男子在连江一寺院内做工,不慎从房顶坠楼,摔得颅脑损伤、肋骨骨折,花了10多万元医疗费。寺院支付了7万余元后,就不给了。伤者便将寺院告上法庭。后来,寺庙与伤者调解,答应按期支付7.5万元的赔偿。可是,寺庙迟迟不给钱。近日,经连江县法院协调,寺院负责人将7.5万元现金给了伤者。
连江某寺院雇谢某贵在其寺院内做杂工。2009年2月10日,谢某贵在该寺拆除木楼房时,不慎从房顶坠落,造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左侧第四肋骨骨折、创伤性湿肺。该寺院在谢某贵治疗期间支付了7.3万元医疗费,但未继续支付其余赔偿款。谢某贵便向连江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寺庙先后分6次支付谢某贵赔偿款7万元,逾期付款则按谢某贵所主张的赔偿金额17.7万余元赔偿。
可过了支付赔偿款的最后期限,寺庙仍未给钱,伤者谢某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连江县法院介绍,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人员发现这家寺院为特殊的宗教团体,其财产均未做权属登记,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谢某贵伤势严重,生活极其艰难,急需治疗费用,其亲属对立情绪较重,而寺院的负责人却长期避而不见。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该院领导多次主动联系佛教协会和县宗教局主要领导,要求协助寻找寺院的负责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在县宗教局和佛教协会的大力协助下,寺院负责人最终转变态度,表示愿意主动配合执行。后又因该寺院确实经济拮据,法院执行人员又多次前往寺院,对寺院负责人和住寺居士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多方协调筹措还款事宜。
最后,寺院负责人及居士代表将7.5万元现金当场交付给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