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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被告人“48小时限制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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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被告人“48小时限制应删”
多家省市律师协会向全国人大建言,提出会不会造成权力滥用等问题
 

N法制晚报

本报讯 24日,全国人大将召开常委会会议,根据本次会议建议的议程,上月底刚结束征求意见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没有出现在议程中,但社会对其的关注度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全国各省市律师协会以协会名义向全国人大递交建议书的并不在少数。

目前,对于“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的规定,律师们认为这不利于解决会见难。同时,还提出48小时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是不是会造成权力滥用。可能会给看守所或侦查机关设置障碍找到一个理由等问题,因此建议取消48小时的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征求意见后修法的惯例,12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可能会审议该法律修正案草案。

关注点1

“48小时”是否应去掉?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解析

48小时规定不利于解决会见难

草案中,虽然明确了“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但是,对于律师会见的时间和几类特殊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这几类特殊案件,会见是有一定限制的。

这在学界和律师界引起了不小争议。“48小时的这个规定应该去掉,这个容易被看守所作为限制律师的依据,可能会扩大到其他的阶段,不利于解决会见难的问题。”全国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认为。

48小时规定与律师法矛盾?

刑诉法草案安排律师会见是48小时之内,专家认为,这给看守所或者侦查机关设置障碍找到了一个理由。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凭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调查情况。在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草案中安排会见有48小时的时间界定,这是律师权利没有保障的一个体现。”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昌炽说。

48个小时从何时开始算

“看守所要这48个小时干什么?看守所的任务就是羁押,如果律师拿着程序来了,可以马上安排会见。这个48小时可以导致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个48个小时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你的材料递上去了,看守所不收,48个小时从哪儿开始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毛立新说。他认为,这个规定实际上没有太大意义。

律师认为或造成权力滥用

另外,对于几类特殊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和重大贿赂犯罪,许多学者也认为应当删除会见限制。“现在刑诉法对于这类非涉密的案件没有规定,这样可能也是一种倒退,这样的规定其实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一种侵害,所以我们建议把这个特殊类型的几类案件的会见限制去除掉。”专家们认为。

许兰亭认为关于特殊案件的规定,可能会为侦查机关批准或者许可留下一个空间,没有一个明确的限制,易造成权力滥用。

关注点2

律师“伪证罪”是否应去掉?

草案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解析

律师见被告人应可录音录像

近年来,不少刑辩律师被逮捕,专家认为就是因为缺少证据证明律师清白。当律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规定相应的救济途径。不少律师建议删除该条规定,并应补充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对此,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建议,律师会见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可录音录像和拍照,这是为了赋予律师自我证明会见过程合法的一种材料权利。

关注点3

是否取保候审应听证确定

刑诉法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是没有规定决定机关接到申请后在多长时间内、予以怎样的答复。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决定机关常常漠视、没有消息、不予以答复。

此次修法,显然立法机关从社会经济、诉讼经济、降低羁押率等多个角度考虑取保候审的价值,对此作出了有利的规定。但是,既没有规定明确的予以答复的时间,也没有规定不答复申请的后果以及救济措施。

律师建议,是否采用取保候审的措施,应当采取司法审查或听证的方式,让决策机关听取当事人、辩护人的意见,听取利害双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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