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2009年以来,“黑老大”杨光纠结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充当“地下出警队”。今年10月20日,江苏省邳州市法院对这起涉黑案件进行宣判,杨光、张勇、颜东雨等8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获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年5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底刑满释放的杨光于2009年结识被告人张勇、颜东雨后,3人又纠集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在邳州、新沂等各乡镇充当“地下出警队”,替人捧场架势、摆平事端,插手社会事务管理,并以此获取请托人的报酬。杨光将获得的报酬用于团伙日常开销及作案费用,并以此达到笼络团伙成员的目的。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