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福建日报
本报讯 省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24日—31日,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将分两组分别赴福州、厦门、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开展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包括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执行情况,流域规划环评情况,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情况等;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工业及城镇生活水污染防治情况,包括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情况等;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情况。还将对2010年环保执法检查跟踪监督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