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思凯
【社保案例】王先生是福州市仓山区农业户口。2003年,他开始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去年退休时,累计参保缴费8年。今年下半年,我省出台新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一次性补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像王先生这种情况,能办理补缴手续吗?
【政策解读】
今年7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凡具有我省城镇户籍,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下人员,可一次性补缴或补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补缴手续办结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因缴费不满15年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的城镇户籍参保人员,可自愿退还一次性领取的养老险待遇,并一次性补足15年后,从补缴手续办结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对于王先生的情况,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解释,他暂时还无法办理补缴手续。此次规定有个细节很多人没有注意到,办理补缴手续的对象暂时只限城镇户籍人员。
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可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像王先生这种缴费不足年限的,将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目前还没有制定,无法办理转入手续。
福州社保中心建议,王先生先暂时保留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等衔接政策出台后,再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