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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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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
无物业小区每户每月9元,有物业小区每户每月6元,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明年起,福州城市居民缴纳自来水费时要注意了,在缴纳水费时要同时缴交垃圾处理费。昨日,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福州市市容管理局上报的《关于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征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有关情况的汇报》。自2012年1月1日起,福州执行城区居民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捆绑收费。

据了解,2003年5月1日,福州市开始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城市居民户、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贸服务营业性场所等四大类。目前执行的城市居民户征收标准分为两种:无物业管理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9元,有物业管理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6元。现城区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主要委托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代征。

2009年3月,福州市环卫处与市自来水公司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要求,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结合福州实际,在几个小区开展了3个月的试点。2010年1月市自来水公司、市环卫处分别完成了收费平台改造、升级与建设。同时,市环卫处对全市一户一表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并进行了相关信息录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昨日,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居民户垃圾处理费代征范围:福州市城区居民住户为62万户左右,已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实现抄表到户的约52万户,约占总居民户的87%,对这部分居民垃圾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代征。未实现一户一表、自备水源的居民户收费仍然采用现有的收费方式,即由社区、物业服务单位人员上门代征。

据了解,代征居民垃圾处理费的回拨向区、街镇、社区倾斜,其回拨的比例是:居民住户的垃圾处理费90%回拨各街镇、社区,10%拨市环卫处用于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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